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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一万五,敢问道友,在公司,地位如何?
好久没让锤哥登场正好有人问,如果犯错了,海关会不会罚关务本人?
这个问题好啊一下就要吓到多少同行啊 那么,简单点让锤哥表演个简单案例给你们看看 锤哥,去了厦门 厦门嘛,得天独厚啊!必须干台湾---的业务啦! 所以,大锤接手了公司的关务部门干的事呢,主要就是从台湾进口货物 嗯,然后,他就认识了一家专业的供应商,这家公司专门给货主提供服务的,被抓前叫专业供应商,被抓后叫已刑事处理的通谋。这家公司就给锤哥出谋划策,你尽管向前冲,家里有我!我去,怎么写出了贤内助的感觉!(PS:大锤所在公司就叫厦门小拳拳贸易有限公司吧,那个供应商就叫厦门贤内助贸易有限公司吧) 然后呢,公司接单,大锤报关 老板么,躺平啥也没管,大锤在公司权势无两 用AEO高认的话说,就是关务有绝对主导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决策,我们锤哥妥妥的关务金字塔,谁都得听他的,嗯,事后,海关处罚决定称他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嗯,话说那是一个夏天 海关找了大锤聊天 锤啊,你们这业务不对啊 你造么?你那个供应商啊,被抓了捏 我锤,扑通一下就摔了:咋啦咋啦?咋被抓了? 你别管那么多,赶紧交代吧,你们的合作情况是啥样的?--- 那还有啥,锤哥可是个宁死不屈的好汉子啊!只见他------立马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全招了 核心是啥呢?核心就是我们锤哥公司有个贤内助一般的贸易公司呢,进口嘛,一般贸易咯,交税嘛,然后再卖给国内客户嘛,常规操作了。但是我们也说了,锤哥有个贤内助一般的供应商啊,出谋划策搞了一番,于是乎: 他们将本应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13票“弯弯曲曲”等品牌台湾食品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方式申报进口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再由厦门贤内助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以虚构个人购买名义将货物运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市场海关监管区,交付给厦门小拳拳贸易有限公司用于销售。 喔豁,多么熟悉的套路啊,跟个一日游似的,但是他们这个游的,就是妥妥的走私啊,就是不知道会不会走私罪了是吧?嘿嘿,聪明的胖友肯定知道了,标题都说罚款了,肯定没有定走私罪啊,走私行为吧?嗯,没错,来,看海关计核 海关一计核,厦门小拳拳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走私行为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59万3千元。其中12票货物已销售,另1票941箱涉案“阿里阿里蛋黄酥”等货物被查扣。 海关一问老板,老板说母鸡啊,我不懂报关的啦 你问问我们锤哥啦,我们锤哥专业的! 好么,老板好像广东人的样子 锤哥好失望------ (以上情节,纯属剧情需要,胖剑我编的,因为公开文件显示锤哥一人把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主任人全扛了。以下情节也一样) 嗯,再问锤哥锤哥说老板的确很信任自己,公司关务都是自己负责的,很男子汉,全扛了,毕竟锤哥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知道此刻老板靠不住,只有坦白才是王道,起码赚个态度好说不定能挨的轻点呢,所以才滔滔不绝,嗯,最后,锤哥按了手印,案子也顺利被移交了检察院嗯,好在,检察院看了下锤哥的社会危害与犯罪初衷,锤哥也只是个高级打工人,希望给公司省点钱,老板能给加个工资啥的— -我猜,这个过程中,锤哥不知道哭了多少回 嗯,总之呢,最后,迎来了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书 转回海关处罚时候,海关还随附了刑事案件材料、大锤查问笔录、扣留文书、税款核定证明书、营业执照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那么,怎么处理的呢?先看公司的走私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厦门小拳拳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进口13票“弯弯曲曲”等品牌台湾食品,并科处罚款人民币29.65万元整。 但鉴于12票走私货物已销售,无法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2167822元;对在扣的另1票941箱“阿里阿里蛋黄酥”等货物予以没收。 那么,大锤呢? 当事人某铁锤作为厦门小拳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了上述走私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某铁锤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辣么,最后,道友?你在公司地位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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